今年以來,金寨縣將民生工程納入全縣的重點工作來抓,聚焦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投入資金17.6億元,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縣委、縣政府把實施民生工程列入全縣年度重點工作,及時充實調整縣民生工程領導組成員,進一步明確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民生工程項目牽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責。及時召開全縣民生工程工作會議,縣政府分管領導對全年民生工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21個民生工程項目牽頭單位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認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細化量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同時,縣政府定期聽取民生工程實施進展和工作落實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實施推進工作,協(xié)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策體系。及時下發(fā)《金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2021年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金寨縣202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方案》,進一步明確資金保障、項目推進、建后管養(yǎng)、民生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各項目牽頭實施單位制定單項民生工程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年度任務。印發(fā)《關于建立民生工程工作約談制度的通知》《關于做好民生工程專項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1年度民生工程信息、“圖繪民生”及“基層話民生”報送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強化實施主體責任,實現(xiàn)民生工程實施工作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民生工程清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責任清單查擺問題,并將問題逐一銷號,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資金保障,規(guī)范資金管理。在資金籌措上,及時召開資金測算工作布置會,按照民生工程籌資方案,認真做好各項資金測算工作。新增財力優(yōu)先安排到民生工程,年初預算不留硬缺口,確保民生工程配套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在資金撥付上,優(yōu)化資金撥付程序,簡化工作流程,保證資金撥付進度不低于序時進度,確保項目資金早投入、早見效。在資金管理上,所有民生工程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強化工作推進,落實督查調度。健全完善協(xié)調推進機制,實行督查、調度、通報、整改工作制度,確保項目按照計劃進度有步驟實施。制定民生工程項目進度表,對民生工程所有項目分月進度作計劃安排,并由縣財政局分管領導、相關科室督促各項目牽頭實施單位具體抓好落實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民生工程調度會,各項目牽頭實施單位匯報民生工程實施情況和工作中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開展民生工程督查,堅持日常督查與重點督查、專項督查與綜合督查相結合,對實施項目隨時跟蹤督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動態(tài)。開展民生工程“回頭看”檢查,對民生工程實施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問題,下發(fā)督辦單,有針對性的提出指導意見和具體解決措施。落實民生工程監(jiān)督員制度,及時進行走訪,了解實際情況對反映的問題限期整改落實。
五、強化政策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制定出臺《金寨縣2021年民生工程宣傳方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宣傳職責、宣傳重點和宣傳方式。將4月、10月定為民生工程宣傳月,進一步擴大宣傳效果,提高群眾對民生工程的知曉度和滿意度。組織人員走上街頭,與群眾面對面講解政策,接受群眾咨詢;發(fā)揮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的主導作用,詳細解讀民生工程政策;利用村組會議、群眾座談、干部駐村等活動,向村民發(fā)放明白紙、公開信等;開展文藝活動,組織安排社會文藝團體制作民生工程宣傳節(jié)目,營造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民生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民生工程推進中涌現(xiàn)出的典型人物,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提高宣傳實效。
六、強化建后管養(yǎng),確保工程效益。組織鄉(xiāng)鎮(zhèn)、縣直牽頭部門對往年項目運行維護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掌握運行維護模式,摸清各項目管護運行狀況。進一步落實管護主體,安排建后管護經費,鼓勵社會各方籌措資金,明確項目運行、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職責、設備管護、監(jiān)督檢查和維修維護等管護重點。將建后管護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民生工程考評內容,建立民生工程后期管護績效評價機制,促進項目持續(xù)長久發(fā)揮效益。
七、強化績效管理,嚴格考核考評。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多層次績效評價監(jiān)督機制,對項目實施目標、政策范圍、組織管理、實施效益、運行維護及資金進行論證,科學反映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及可持續(xù)性情況,切實做到項目年初計劃有目標、執(zhí)行過程有監(jiān)控、項目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將結果作為項目選擇、資金安排、考核獎懲和完善政策的依據。同時,對在民生工程推進中進度遲緩被省、市通報的,民生工程有關政策貫徹不力、落實不到位的以及在民生工程項目實施中存在重大問題、推動不力的,及時進行約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