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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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24年7月10日前反饋至金寨縣財政局,如到期未反饋,視同無意見。
反饋渠道:
(一)登錄金寨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davilee.com/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電子郵箱:ahjzxczj@163.com
(三)書面信件。郵寄地址:金寨縣新城區(qū)江環(huán)北路金寨縣金寨縣財政局(郵編:237300),來信請注明“《金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四)聯(lián)系電話:0564-7359073 王皓文
金寨縣財政局
2024年6月10日
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提高價款結算審核質效,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含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債資金)以及財政性資金占概算總投資比例50%以上的建設項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按照投資規(guī)模實行備案制和復審制分類管理。其中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以下簡稱為協(xié)審機構),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價款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按照備案制和復審制項目分類,向財政部門申報登記備案或復審。
第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監(jiān)督責任,授權其所屬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委托協(xié)審機構,對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進行復審;財政部門可根據績效管理或財政資金撥付審核等工作需要,對備案制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復審,并對復審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協(xié)審機構的確定
第六條 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協(xié)審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七條 全縣共享協(xié)審機構分為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和涉農項目協(xié)審機構,分別負責縣直部門(國企)實施的重點項目、鄉(xiāng)鎮(zhèn)實施的涉農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八條 財政部門應按照框架協(xié)議約定,確定協(xié)審機構第二階段審核業(yè)務,同時應加強評審質效管理,當協(xié)審機構在途復審制項目協(xié)審業(yè)務達到2項時,暫停協(xié)審機構任務分配,考核獎勵期除外。
第九條 對涉密項目或者通過公開采購無法滿足審核要求的特殊項目,財政部門可以直接確定協(xié)審機構,但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第三章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十條 財政部門、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流程》(詳見附件)開展審核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完工驗收后,及時收集整理項目結算資料開展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審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合同管理等建設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二)工程結算口徑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和招標文件約定;
(三)工程價款結算、支付以及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工程量及單價計算是否準確,定額套用、各項費用計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五)項目簽證是否按規(guī)定審批,相關方簽字是否齊全有效,變更內容是否真實合理;
(六)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報送復審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價款結算送審函、經審核的工程竣工結算書、施(竣)工圖、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工程驗收備案資料、變更簽證等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復審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接收后,原則上不予補報或重報,因漏報、少報結算資料影響復審結果的,建設單位自行承擔責任;項目資料不完整、手續(xù)不齊全的,財政部門將不予受理或作退審處理。
第十四條 協(xié)審機構及其協(xié)審人員在承辦協(xié)審業(yè)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落實回避制度。
(一)參與過協(xié)審項目的設計、招標代理、監(jiān)理、工程量清單、控制價及價款結算編制的;
(二)參與過協(xié)審項目的跟蹤審計和初審工作的;
(三)與被審核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審核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其他影響審核公正事項的。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在協(xié)審服務合同中約定,協(xié)審機構自建設單位提交完整資料之日起,計算審核時間,并按以下期限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具體時限(以下時限不含核對和征求意見反饋的時間)為:
(一)5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20天內完成;
(二)5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含)的項目,30天內完成;
(三)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的項目,45天內完成;
(四)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60天內完成。
除協(xié)審機構自身原因外,特殊復雜的項目,協(xié)審機構經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建設單位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
第十六條 協(xié)審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履行責任,對結算審核成果質量和出具的審核結論性文書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應協(xié)同財政部門加強協(xié)審機構審核結果的質量控制,并建立管理考核獎懲機制。
第十七條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協(xié)審機構存在爭議的,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調解或進行咨詢。對爭議、分歧較大的問題,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途徑辦理。因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認可審核結果或故意拖延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推進,經協(xié)審機構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可暫停審核,暫停審核超60天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作退審處理。
第四章 審核費用標準及結算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核備案登記后的工程結算價款,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的全部工程費用,并作為結算依據,建設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未經審定的項目不得撥付工程尾款和進行項目決算。
第十九條 審核服務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建設單位從項目投資概算安排的資金中列支。對工程結算價款綜合審減率達到10%以上的項目,超出10%部分的審核服務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可從相關費用中扣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
第二十條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服務費用包括基礎審核費和績效審核費,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一)重點項目:基礎審核費根據送審金額分段費率計算,即100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按萬分之八(8?);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項目,按萬分之七(7?);5000萬元-20000萬元(不含)項目,按萬分之六(6?);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三(3%)計算。
(二)涉農項目:基礎審核費按送審金額的千分之二(2‰)計算;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四(4%)計算。
(三)抽查復審項目:基礎審核費按送審金額的萬分之五(5?)計算;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十(1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委托協(xié)審機構時,原則上審核服務費用不得突破本辦法支付標準且不得低于本標準的80%。按收費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
第二十二條 通過框架協(xié)議委托的協(xié)審項目,審核服務費用不得高于30萬元。審核費用高于30萬元項目(即送審金額高于20000萬元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通過公開采購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流程
附件
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審核工作流程
類型 流程 |
復審制 |
備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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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部門(A1) |
鄉(xiāng)鎮(zhèn)(B1) |
縣直部門(A2) |
鄉(xiāng)鎮(zhèn)(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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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含)以上項目 |
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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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送審 ↓ |
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價款結算送審函及項目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對滿足審核條件的項目進行登記受理,并接收資料。 |
建設單位提交委托選擇協(xié)審機構申請表掃描件至指定電子郵箱。 |
鄉(xiāng)鎮(zhèn)通過固定涉農協(xié)審機構開展項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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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協(xié)審機構 ↓ |
財政部門于每周一,組織紀檢、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開展現場公開搖號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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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1家協(xié)審機構。 |
從涉農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1家協(xié)審機構。 |
從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3家協(xié)審機構供建設單位自行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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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向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下達協(xié)審確認函。協(xié)審機構在次日內到財政部門領取項目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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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協(xié)審資料 ↓ |
財政部門向協(xié)審機構移交項目相關資料,協(xié)審機構對資料完整性進行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補充資料意見。 |
建設單位與協(xié)審機構完成協(xié)審資料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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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現場踏勘 ↓ |
協(xié)審機構接收項目資料后,財政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組織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并形成工作底稿。 |
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并形成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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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審核初稿 ↓ |
協(xié)審機構形成項目審核初稿,并征求建設單位意見,經財政部門初審后,進一步完善。 |
協(xié)審機構形成項目審核初稿,并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后,進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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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多方對賬 ↓ |
財政部門組織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進行對賬,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
建設單位組織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進行對賬,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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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定案報告 ↓ |
協(xié)審機構按照管理辦法時限要求,按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報財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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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檔案移交 |
協(xié)審機構向建設單位移交項目相關資料。 |
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按照結算金額、實施主體分為四類【即A1類:縣直部門200萬元及以上項目;B1類:鄉(xiāng)鎮(zhèn)200萬元及以上項目;A2類:縣直部門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項目;B2類:鄉(xiāng)鎮(zhèn)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項目】,分別按照復核制與備案制進行分類管理。財政部門抽查復審項目比照復審制工作流程進行。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3月份,根據縣政府工作安排,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職能劃轉縣財政局承擔,為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提高價款結算審核質效,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局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印發(fā)了《金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二、決策依據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等。
三、起草過程
1.形成文件草稿。在參照中央、省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工作實際,4月份草擬了《辦法》初稿。
2.會議討論修改。6月10日,經多次會議研討,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和財政部門在工程價款結算工作中的責任劃分、需提交財政部門復核的工程項目范圍、項目報審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復核結果的質量考核等,大體分為五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條至第五條),主要明確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及審核范圍。
第二部分(第六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協(xié)審機構的確定和涉密等特殊項目協(xié)審機構確定。
第三部分(第十條至第十七條),主要明確協(xié)審機構的審核時限、建設單位需要報送審核的項目范圍、報審資料及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審核結果的運用、相關部門或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等履職不到位或違法違紀問題,給予相應的處理處罰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部分(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明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核費用的標準及結算原則。
第五部分(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明確《辦法》施行的時間等事項。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6月20日通過電話渠道收到1條意見。
來電人:王**
修改意見:第三條“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能否調整為“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修改后與省發(fā)改委的招標限額保持一致。
6月21日通過電話渠道收到1條意見。
來電人:馮**
修改意見:第八條:“當協(xié)審機構在途復審制項目協(xié)審業(yè)務達到2項時,暫停協(xié)審機構任務分配”建議修改為“3項”。
采納情況:不采納
理由:為加強評審質量管理,控制在途業(yè)務數量。
6月30日通過電話渠道收到1條意見。
來電人:張**
修改意見:第六條“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全縣協(xié)審機構”增加“全縣共享”四字,改為“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全縣共享協(xié)審機構”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修改后可以使框架協(xié)議的使用范圍更廣。
7月3日通過電話渠道收到1條意見。
來電人:陳**
修改意見:關于“審核費用高于30萬元項目(即送審金額高于20000萬元項目),通過公開采購確定”可否改為按原有程序進行搖號確定。
采納情況:不采納
理由: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應通過公開采購確定,不采納。
7月7日通過電話渠道收到1條意見。
來電人:宋**
修改意見:第二十一條中“按收費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因現在項目成本增加較快,能否提高保底標準至1500元。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結合我縣項目實際情況,采納。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2024年7月15日 16時30分
2024年6月10日-7月10日,《金寨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線上及其他渠道反饋意見共5條,采納3條、不采納2條,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內容 |
采納情況 |
理由 |
1 |
第三條“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2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能否調整為“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 |
采納 |
修改后與省發(fā)改委的招標限額保持一致。 |
2 |
第八條:“當協(xié)審機構在途復審制項目協(xié)審業(yè)務達到2項時,暫停協(xié)審機構任務分配”建議修改為“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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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
為加強評審質量管理,控制在途業(yè)務數量。 |
3 |
第六條“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全縣協(xié)審機構”增加“全縣共享”四字,改為“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全縣共享協(xié)審機構” |
采納 |
修改后可以使框架協(xié)議的使用范圍更廣 |
4 |
關于“審核費用高于30萬元項目(即送審金額高于20000萬元項目),通過公開采購確定”可否改為按原有程序進行搖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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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
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應通過公開采購確定,不采納。 |
5 |
第二十一條中“按收費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因現在項目成本增加較快,能否提高保底標準至1500元。 |
采納 |
結合我縣項目實際情況,采納。 |
文件
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管理,提高價款結算審核質效,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含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債資金)以及財政性資金占概算總投資比例50%以上的建設項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按照投資規(guī)模實行備案制和復審制分類管理。其中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復審制。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以下簡稱為協(xié)審機構),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價款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按照備案制和復審制項目分類,向財政部門申報登記備案或復審。
第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監(jiān)督責任,授權其所屬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委托協(xié)審機構,對單項工程結算價款在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進行復審;財政部門可根據績效管理或財政資金撥付審核等工作需要,對備案制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復審,并對復審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協(xié)審機構的確定
第六條 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通過框架協(xié)議方式采購一批全縣共享協(xié)審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七條 全縣共享協(xié)審機構分為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和涉農項目協(xié)審機構,分別負責縣直部門(國企)實施的重點項目、鄉(xiāng)鎮(zhèn)實施的涉農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八條 財政部門應按照框架協(xié)議約定,確定協(xié)審機構第二階段審核業(yè)務,同時應加強評審質效管理,當協(xié)審機構在途復審制項目協(xié)審業(yè)務達到2項時,暫停協(xié)審機構任務分配,考核獎勵期除外。
第九條 對涉密項目或者通過公開采購無法滿足審核要求的特殊項目,財政部門可以直接確定協(xié)審機構,但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第三章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
第十條 財政部門、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流程》(詳見附件)開展審核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完工驗收后,及時收集整理項目結算資料開展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審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合同管理等建設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二)工程結算口徑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和招標文件約定;
(三)工程價款結算、支付以及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工程量及單價計算是否準確,定額套用、各項費用計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五)項目簽證是否按規(guī)定審批,相關方簽字是否齊全有效,變更內容是否真實合理;
(六)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報送復審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價款結算送審函、經審核的工程竣工結算書、施(竣)工圖、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工程驗收備案資料、變更簽證等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復審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接收后,原則上不予補報或重報,因漏報、少報結算資料影響復審結果的,建設單位自行承擔責任;項目資料不完整、手續(xù)不齊全的,財政部門將不予受理或作退審處理。
第十四條 協(xié)審機構及其協(xié)審人員在承辦協(xié)審業(yè)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落實回避制度。
(一)參與過協(xié)審項目的設計、招標代理、監(jiān)理、工程量清單、控制價及價款結算編制的;
(二)參與過協(xié)審項目的跟蹤審計和初審工作的;
(三)與被審核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審核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其他影響審核公正事項的。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在協(xié)審服務合同中約定,協(xié)審機構自建設單位提交完整資料之日起,計算審核時間,并按以下期限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具體時限(以下時限不含核對和征求意見反饋的時間)為:
(一)5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20天內完成;
(二)5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含)的項目,30天內完成;
(三)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的項目,45天內完成;
(四)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60天內完成。
除協(xié)審機構自身原因外,特殊復雜的項目,協(xié)審機構經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建設單位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
第十六條 協(xié)審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履行責任,對結算審核成果質量和出具的審核結論性文書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應協(xié)同財政部門加強協(xié)審機構審核結果的質量控制,并建立管理考核獎懲機制。
第十七條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協(xié)審機構存在爭議的,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調解或進行咨詢。對爭議、分歧較大的問題,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途徑辦理。因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認可審核結果或故意拖延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推進,經協(xié)審機構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可暫停審核,暫停審核超60天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作退審處理。
第四章 審核費用標準及結算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核備案登記后的工程結算價款,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的全部工程費用,并作為結算依據,建設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未經審定的項目不得撥付工程尾款和進行項目決算。
第十九條 審核服務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建設單位從項目投資概算安排的資金中列支。對工程結算價款綜合審減率達到10%以上的項目,超出10%部分的審核服務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可從相關費用中扣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
第二十條 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服務費用包括基礎審核費和績效審核費,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一)重點項目:基礎審核費根據送審金額分段費率計算,即100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按萬分之八(8?);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項目,按萬分之七(7?);5000萬元-20000萬元(不含)項目,按萬分之六(6?);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三(3%)計算。
(二)涉農項目:基礎審核費按送審金額的千分之二(2‰)計算;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四(4%)計算。
(三)抽查復審項目:基礎審核費按送審金額的萬分之五(5?)計算;績效審核費按審減額的百分之十(1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委托協(xié)審機構時,原則上審核服務費用不得突破本辦法支付標準且不得低于本標準的80%。按收費標準計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
第二十二條 通過框架協(xié)議委托的協(xié)審項目,審核服務費用不得高于30萬元。審核費用高于30萬元項目(即送審金額高于20000萬元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通過公開采購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流程
附件
金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審核工作流程
類型 流程 |
復審制 |
備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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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部門(A1) |
鄉(xiāng)鎮(zhèn)(B1) |
縣直部門(A2) |
鄉(xiāng)鎮(zhèn)(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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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元(含)以上項目 |
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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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送審 ↓ |
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價款結算送審函及項目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對滿足審核條件的項目進行登記受理,并接收資料。 |
建設單位提交委托選擇協(xié)審機構申請表掃描件至指定電子郵箱。 |
鄉(xiāng)鎮(zhèn)通過固定涉農協(xié)審機構開展項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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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協(xié)審機構 ↓ |
財政部門于每周一,組織紀檢、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開展現場公開搖號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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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1家協(xié)審機構。 |
從涉農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1家協(xié)審機構。 |
從重點項目協(xié)審機構中搖號確定3家協(xié)審機構供建設單位自行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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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向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下達協(xié)審確認函。協(xié)審機構在次日內到財政部門領取項目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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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協(xié)審資料 ↓ |
財政部門向協(xié)審機構移交項目相關資料,協(xié)審機構對資料完整性進行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補充資料意見。 |
建設單位與協(xié)審機構完成協(xié)審資料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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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現場踏勘 ↓ |
協(xié)審機構接收項目資料后,財政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組織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并形成工作底稿。 |
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并形成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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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審核初稿 ↓ |
協(xié)審機構形成項目審核初稿,并征求建設單位意見,經財政部門初審后,進一步完善。 |
協(xié)審機構形成項目審核初稿,并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后,進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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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多方對賬 ↓ |
財政部門組織建設單位、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進行對賬,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
建設單位組織協(xié)審機構、施工單位等相關方進行對賬,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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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定案報告 ↓ |
協(xié)審機構按照管理辦法時限要求,按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核結論性文書,報財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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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檔案移交 |
協(xié)審機構向建設單位移交項目相關資料。 |
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審核按照結算金額、實施主體分為四類【即A1類:縣直部門400萬元及以上項目;B1類:鄉(xiāng)鎮(zhèn)400萬元及以上項目;A2類:縣直部門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項目;B2類:鄉(xiāng)鎮(zhèn)10萬元(含)至400萬元以內項目】,分別按照復核制與備案制進行分類管理。財政部門抽查復審項目比照復審制工作流程進行。